商品详情:
产品简介:
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是自大肠杆菌(E.coli O111:B4)提取精制得到的内毒素冻干形成。本产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粉,在水中易溶,水溶液为无色透明,经250℃高温干烤 30 分钟不会碳化或变棕色。用于制药、生物制品工业等生产工艺过程中监测用高温除去热原的效果。
使用方法(仅供参考):
一、内毒素指示剂效价验证
1、取一支未烤过的 ECV 标示品,用 1.0mL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,在涡旋混合器上剧烈震荡15分钟。
2、然后稀释所得溶液 P/2λ、P/λ、2P/λ和4P/λ倍,按中国药典附录“细菌内毒素检查法”凝胶半定量实验的方法确定其效价。其中 P 为 ECV 的标示值,λ为鲎试剂标示灵敏度,每步稀释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剧烈振摇2分钟。
例如:选用鲎试剂(λ=0.125EU/mL)来验证内毒素指示剂(P=1250EU/支)的活性单位。内毒素指示剂的稀释倍数为 P/2λ = 5000、P/λ = 10.000、2P/λ = 20.000和4P/λ= 40.000倍。
二、检验方法
1、试验在最大装载条件下进行,在烘箱的各冷点位置分别放置 1-2 支 ECVs,运行实际的干热除热原程序。
2、将上述烘烤过的 ECVs 用 1.0 mL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,在旋涡混合器上剧烈振摇 15 分钟。
3、将该溶液稀释 n 倍,n = P/(Rs·λ),P 为 ECV 标示值,Rs为评价标准规定的内毒素效价下降倍数,λ 为鲎试剂标示灵敏度。
若 P = 1250EU/支,Rs = 10000,λ=0.125EU/mL,则 n = 1250/(10000×0.125)=1,即不用稀释;若 P = 1250EU/支,Rs = 1000,λ=0.125EU/mL,则 n = 1250/(1000 × 0.125)= 10,即稀释 10 倍。
4、若用凝胶半定量试验的方法确定其效价,则需将溶液分别稀释P/(Rs·2λ),P/(Rs·λ),2P/(Rs·λ)和4P/(Rs·λ)倍。
5、用灵敏度为 λ 的凝胶鲎试剂(或用定量法鲎试剂)来确定步骤 3 或 4 溶液的内毒素浓度,计算出烘烤过的 ECV 的效价。
三、效价下降倍数的计算
效价下降倍数 RS = 未烘烤 ECV 的效价平均值 / 烘烤过 ECV 的效价平均值。
若RS大于1000(或10000,依评价标准而定),干热除热原效果符合标准,反之,不符合
注意事项:
保存条件:
4℃保存,产品开封前可保存 24 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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